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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姥姥”与“外婆”,哪个才是方言?
作者:吴钩


  “外婆”改“姥姥”的消息传开来之后,网友纷纷吐槽。
  我也跟着吐槽了一句:“杭州那个‘外婆家’菜馆,是不是也要改叫‘姥姥家’?《外婆的澎湖湾》是不是也要改叫《姥姥的澎湖湾》?童话里的‘狼外婆’是不是也要改叫‘狼姥姥’?”
  不过,作为一名文字工作者,仅仅对这事儿吐吐槽是很对不起自己的职业的。我们还要来分辨一下,到底“姥姥”与“外婆”哪个才是方言?
  明朝人沈榜《宛署杂记》收录有北京宛平县的方言俚语,其中便提到“姥姥”:“女婿称妻父曰爹,妻母曰妈;外甥称母之父曰老爷,母之母曰姥姥,呼舅母曰妗子。”
  请注意,沈榜不但注明这是“方言”,还特别说明了这些“里巷中言语亦有不可晓者”。换言之,称外祖母为“姥姥”,只是北方个别地方的里巷间的俚语,不登大雅之堂,且使用范围也有限。
  我们可以在明清小说中找到大量 “姥姥”,举几个例子吧,《金瓶梅》中有个潘姥姥:“潘姥姥到那边屋里,如意、迎春让他热炕上坐着。”《醒世恒言》中有个余姥姥:“余姥姥叫勤儿给了他钱,两个在灯市上闲玩。”当然最出名的是《红楼梦》里的“刘姥姥”。但这里的“姥姥”,显然都是泛指老年女性,而非特指外祖母。大观园的一众姐妹都叫刘姥姥为“姥姥”,难道她们全都是刘姥姥的外孙女?
  “外婆”呢?恰好清代李调元的《南越笔记》收录有广东的方言,其中提到“外婆”:在广州,“子女谓其祖父曰亚公,祖母曰亚婆,母之父曰外公,母之母曰外婆,母之兄弟曰舅父,母之兄弟妻曰妗母。”
  那么,是不是只有广东人才将外祖母称为“外婆”?不是。清代鄞县人徐时栋撰写的《烟屿楼笔记》也提到,“外婆者,俗所以称外祖母。”从明清时期的许多世俗小说、唐宋时期的一些文人笔记,我们都可以找到“外婆”的称谓,而且词义非常明确,都是指外祖母。
  没例证就无实锤,来看例子吧———清代公案小说《施公案》:“施公道:‘你这外婆家姓甚?住在何处?’吴良道:‘小人外婆姓杨,住在桃花村外,名叫个杨秀。那地方通知道名姓的。’”
  《今古奇观》第三卷:“原来那女子姓梅,父亲也是个府学秀才。因幼年父母双亡,在外婆身边居住。年一十七岁,尚未许人。”
  唐朝人撰写的《法苑珠林》里也有一段话:“汝是我女儿(此处的“女儿”,意为“女之儿”),我是汝外婆。”
  由此可知,“外婆”与“姥姥”尽管都是民间俚语,但“外婆”之称由来更远久,使用范围也远大于“姥姥”。
  更重要的信息是,至迟从南宋开始,官方文书中也使用“外婆”的说法,如《名公书判清明集》收录的一则南宋判词说:“本厢押李三归家,拜谢外婆与母及李三十二夫妇,仍仰邻里相与劝和。”“外婆”写入了司法官的判决书。又如《大明会典》这么注释外祖父母:“即外公、外婆”。没有一份官方文书将外祖母写成“姥姥”。
  考证至此,我们可以确知,“姥姥”才是不折不扣的方言,而且是里巷俚语;“外婆”则是起源于民间俗称的通用词。
  (来源:“我们爱宋朝”微信公众号)
(吴钩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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